为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2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比选、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介绍
专职监事是由市国资委委派,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任监事的人员。专职监事为国企身份,比照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实行年薪制(按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以劳动合同形式明确权利和义务。
专职监事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二、资格条件
报名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从事会计或审计相关专业工作3年(含)以上,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4月30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6.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写作能力。
7.具备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填写《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专职监事报名登记表》(表格见附件),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至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29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现任或曾任相关专业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二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资格。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比选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比选。市国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和执业资格等履历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比选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比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按“比选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为考察人选。由市国资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
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公示后将不再递补。
(六)结果公示
在市国资委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人员聘用
对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人选。
四、其它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用工期间如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丽水市国资委
2018年4月2日
相关附件下载: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专职监事报名登记表.doc